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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不能使备用电池长期开路搁置,因为长期搁置电池容量就会自行放尽。在25℃环境温度放3个月,电池剩余容量只有80%;放6个月,电池剩余容量只有60%;放一年,电池剩余容量只有30%……。25℃时,电池每月自放电应小于额定容量的3%。
(2)不带直流负荷的备用电池,也要有充电机专门为该电池组浮充,其浮充电压仍应在2.25~2.27V/单体之间(或参考厂家说明书)。
(3)最好使两台两组电池每季度互相倒换带负荷运行一段时间。
(4)建议每年进行一次蓄电池带全负载运行(切断充电机电源,用蓄电池供电)并保留测试记录。其目的是及时发现电压低、容量不足的落后电池。一般带负载运行2~3h,但若发现个别电池电压低于1.8V时,应立即改浮充方式。